组织架构
威海市文化交流协会组织机构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,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的日常工作,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。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。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,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职权,对理事会负责。 本会的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须具备下列条件: (一)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、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; (二) 在国内和海外的相关领域有较大影响力和代表性; (三) 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,秘书长为专职; (四) 身体健康,能坚持正常工作; (五)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; (六)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; 本会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任期五年。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,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,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,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,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