组织架构

威海市文化交流协会组织机构

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

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,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的日常工作,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。

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。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,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职权,对理事会负责。

本会的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须具备下列条件:

(一)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、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;

(二) 在国内和海外的相关领域有较大影响力和代表性;

(三) 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,秘书长为专职;

(四) 身体健康,能坚持正常工作;

(五)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;

(六)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;

本会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任期五年。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,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,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,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,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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